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
灭火器回收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
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灭火器回收。
二、类别及存放地点
(一)物资类别
1.手提式干粉灭火器(4kg)136具;
2.手提式水基灭火器(9L)1具。
(二)存放地点
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(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)生产厂区内。
三、报价人资质要求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并有相关的回收废旧物资的资质许可。
(二)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,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。
(三)公司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,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,或被行政处罚或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,不参与此次报价。
(四)持有有效期内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灭火器回收相关资质。
(一)报价文件采用现场提交或快递送达方式递交至我司指定联系人;
(二)地点: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;
(三)联系人:彭华浪;联系电话:15215111371。
(一)报价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:2026年5月25日14:30;
(二)地点: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;
(三)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,组织生产、采购、纪检等相关部门召开竞争性比选会议。有意向参加现场比选会议的供应商,请于报价截止日前向我司联系人进行登记。
六、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
(一)报价人应按比选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资料:
1.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灭火器回收相关资质复印件;
3.报价函(加盖鲜章)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;若委托代理人提交文件,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书需明确委托权限。
(二)所有文件装入密封文件袋,外层密封袋标注“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干粉灭火器回收项目报价文件”,密封袋开口处粘贴密封签并加盖公司鲜章。未按上述要求装订、密封的报价文件,一律视为无效报价,采购方有权拒收。
(一)本次比选采用最高价中选法,采购方以有效最高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;
(二)若同时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报价,则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组织二轮报价,二轮报价不得低于首轮报价,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单位,确定为成交人;
(三)成交人在比选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,与采购方签署正式合同。
八、转运限期
中选单位需在中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,自行组织车辆完成回收工作。
回收方进场回收、搬运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,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严禁违规作业,若因回收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,一切责任由回收方自行承担。
(一)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均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亲笔手写签字,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,严禁他人代签;
(二)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,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行政公章(鲜章),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;
(三)比选文件真实性要求:报价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可信,无虚假、隐瞒情况;若存在虚假申报、隐瞒限制报价情形,采购方有权直接否决其报价文件;已确定成交资格的,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。
附件一:项目技术规格、数量及质量要求
附件
编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技术质量要求 | 单位 | 数量 | 备注 |
1 |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| 4kg | 具 | 136 | 过期失效 | |
2 | 手提式水基灭火器 | 9L | 具 | 1 | 过期失效 |